时间:2022-05-31 15:14:06
提升债务调整效率,提高重整成功率。通过预重整,促使债权人、债务人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但又不像庭外重组要求债务人与所有债权人达成一致,降低了谈判难度,又可以将预重整期间达成协议的效力延续至重整阶段。若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由于对于破产制度“污名化”的观念根深蒂固,必然对于债务人企业声誉造成重大影响,且由于破产重整程序的期限较短,进程不可逆,由于时间不足导致重整失败,而企业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较大。通过预重整程序让各方了解企业情况,进行磋商谈判达成共识,将会极大提高重整成功率,也会最大限度降低破产受理对企业声誉的影响。
相比破产重整程序,预重整在程序和时间上都更具灵活性,且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方便利害各方在相对自由、平等、轻松的状态下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同时还有避免债务提前到期造成,激化矛盾的风险。相对于庭外重组,预重整是在人民法院的参与下进行的,又克服庭外重组缺乏强制性和统一性,协商结果无法约束异议债权人,效率不高等不足。
·主讲嘉宾:孙万里,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专注于企业破产与重组业务,在破产重整、预重整、重整投资、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投资人、债务人等提供过与破产有关服务,为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金瓯资产管理公司等提供过不良资产处置服务。
此处需要明确一下,庭外重整和预重整的区别: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三者是有区别的,三者都是困境企业的拯救方式:庭外重组是企业通过与债权人、投资人的自行谈判与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调整与资产重构;预重整是企业先行与债权人、投资人进行协商,拟定了重组方案后,再通过法律程序进行重整;重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之一,由人民法院进行主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经营等进行有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