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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53.9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7,513.40万股的2.52%;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7.3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7,513.40万股的0.2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3年4月26日。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6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3)。
4、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1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5、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1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93元/股,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08.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3月8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65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406人。
7、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1月4日,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16元/股,36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月26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379.3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4人。
11、2022年3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的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3月1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3月9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的1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月2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1月26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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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1年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以2021年2月10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2.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08.7万股限制性股票。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40万股。因此,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406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6545.30万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
2、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45.30万股调整为6539.5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406人调整为400人。
3、2022年1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以2022年1月4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以4.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万股。因此,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4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379.30万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
4、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其他原因身故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成为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39.50万股调整为6513.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00人调整为387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9.30万股调整为374.7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24人调整为20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首次授予部分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4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53.9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7,513.40万股的2.52%。
3、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387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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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预留授予部分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4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7.3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7,513.40万股的0.24%。
3、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20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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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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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四)东方锆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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