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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夜地铁,不经意见到一则四川乐山打劫虚拟财产的实例,三名小伙打劫朋友之妻的29.0004844个比特币和1258.04064个以太坊,总额近六百万元RMB,三人哄骗朋友之妻至偏远处,选用暴力行为、威协等方法,逼迫受害人登陆其手机的“火币交易所”APP帐户,将涉案人员数字货币转至自身操纵的详细地址。案发前的第二天,犯罪嫌疑人到宜宾市提前准备出售比特币,但无果。后犯罪嫌疑人或投案自首自首或被抓捕,将涉案人员数字货币退回受害人,本案侦破。
经乐山市价钱认证机构评定,骆某某某被夺走的比特币使用价值RMB264余万元,以太坊使用价值RMB334余万元;骆某某某被夺走的华为荣耀手机使用价值RMB277零元。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觉得,“现阶段操作实务实例中,对涉案人员的比特币、以太坊是不是归属于刑诉法所维护的钱财有异议,因此应以毁坏计算机软件系统软件罪惩罚;此案的比特币和以太坊做为数字货币,并不是真真正正实际意义上的贷币,不具备贷币特性。在我国尽管沒有确立严禁个人项目投资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但在金融企业和政府部门方面是沒有认同和适用的,期待依规对袁某缓解惩罚。”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觉得,三被告以非法侵占罪为目地,采用暴力行为、威逼方式,劫取他财物,金额极大,其个人行为组成抢夺罪。三被告各自被被判刑期十年、刑期八年6个月、刑期七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