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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2.27元/股(含62.27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5)。2022年6月16日,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相关条款,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18元/股(含44.18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2年6月16日起生效。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自2022年3月22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截至2023年3月2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7日、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8月2日、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截至2023年3月21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935,056股,占公司总股本1,050,159,955股的0.6604%,最高成交价为35.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89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200,280,874.3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公告前一日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5,649,473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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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2年6月16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99,162,51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2022年8月10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42,000股。
3.本次回购期间,“百润转债”累计使用回购股份转股8,032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935,056股,截至2023年3月21日,上述回购股份因可转债转股减少8,032股,剩余6,927,024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及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含8,000万元)且不超过16,000万元(含16,000万元),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2,000万元(含12,000万元)且不超过24,000万元(含24,000万元)。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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