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05 13:59:47
我局对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现场检查中关注到,你作为北特科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尽责充分履行审慎的核查程序,未发现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11月27日期间北特科技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上述行为导致郑瑜、赵春奎签字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之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之持续督导年度报告》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未反映北特科技上述问题。
北特科技(603009)公告,公司股东谢云臣因对规则的理解不充分于2021年11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均价为元/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股东谢云臣向公司说明,此次减持并非主观故意行为,主要系本人对减持相关规定解读理解不充分。
2019年5月11日,北特科技披露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特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18年年度持续督导报告》显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北特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李辉、王睿洁、陈家伟。
上述行为导致你签字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之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之持续督导年度报告》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未反映北特科技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证监会令第137号修改)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上述行为导致你签字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之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之持续督导年度报告》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未反映北特科技上述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证监会令第137号修改)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上海斯米克有限公司与上海金曜斯米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均系公司...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73元/股,不...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披露2022年度审计报告与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的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披露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的...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鹏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3圳中银布借字第0039号),借款金额4,000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