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05 11:47:07
2021年9月3日,贵会就《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下发了《关于请做好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根据告知函所列问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已会同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发行人”或“公司”)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和回复,请予以审核。
广晟集团此前承诺将不会要求、督促广晟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从事与广晟有色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广东稀土集团承诺不会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任何与广晟有色主营业务构成/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不会从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可能与广晟有色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广晟有色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9日对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5)广晟有色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是生产髙性能敘铁硼永磁材料,与深圳福义乐及惠州福益乐的经营范围及产品种类构成相同或相似,为避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产生与控股股东稀土集团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2021年4月29日,稀土集团出具了《关于深圳福义乐股权转让事项的备忘录》,拟通过将其持有的深圳福义乐51%股权转让给广晟有色或其他无关联第三方。
广晟集团在出具本次承诺前,已经分析论证了相关承诺事项的可行性,不存在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的事项。截至目前,经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协调沟通,广晟集团已按照承诺函的期限履行了部分承诺,原与广晟有色涉及同业竞争的广东清远晟远稀土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冶金进出口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连平广晟钨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已经变更营业范围,不再与广晟有色涉及同业竞争情形。相关承诺方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方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二条的规定。
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2023年3月2日(T-4日),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4月7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23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励飞”、“发行人”或“本公司”)&...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2023年3月27日(T-1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