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非小号金色财经交流群社区官网

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

时间:2022-05-31 15:22:56

第三十一条破产程序终结前,已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向其转付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得清偿部分。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就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再向和解或重整后的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终619号判决中认为若债权人已经在破产程序中申报了债权,则其只能就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然而,更主流观点认为,债务人破产程序中仅有分配方案或重整计划但无实际受偿的,应判定保证人全额承担担保责任。

破产法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实务中债权人容易疑惑的点在于,主债务人破产后利息停止计算,但保证人是否亦不再承担债务利息的担保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故在实务中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对于保证人而言也应当停止计息,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当停止计息。笔者此处不就该两种观点展开理论阐述,目前主流观点认为,不应当停止计息,保证人特别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应继续承担债务利息的清偿责任。笔者认为,无论从理论还是实务来讲,主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可以继续向债务人的保证人特别是连带责任担保人主张主债务人破产后的债务利息。

主债务人未进入破产程序,担保人进入程序程序的,债权人可向担保人债务人申报债权。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额应予提存,待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照破产清偿比例予以分配。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破产人的债权人参与竞拍的,视同普通竞拍人,同样需要缴纳拍卖保证金。如竞拍成功,同样需要向管理人实际支付拍卖价款,不得直接抵销对破产人的债权。另外,如竞买人仅对破产财产某一部分具有购买意向,也可与管理人取得联系。

在房地产行业出现越来越多破产企业的背景下,众多不良资产投资机构瞄准房地产破产重整中的投资机会。投资人无论是选择股权型或者债权型、复合型方式介入房企重整,只要项目识别准确,实施过程中把握上述实务要点,确实可以实现稳定可观的收益。投资人介入前的尽职调查尤为关键,应重点关注破产原因、优先债权范围锁定、楼盘预计可售货值、运作周期等核心要素,根据尽调情况设计具体投资方案,设置可操作的“超级优先权”条款,保证资金安全可控并实现预期收益。

标签:破产 破产法

本站分享的区块链、Web3.0元宇宙、NFT、数字藏品最新消息等相关数藏知识快讯NFR资讯新闻,与金色财经非小号巴比特星球前线Btc中国官网无关,本站资讯观点不作为投资依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不提供社区论坛BBS微博微信交流群等相关币圈信息发布!
本站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存在侵权及违规内容投诉邮箱( [email protected] )
皮卡丘 2021-2024© YangKaTie.Com 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