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4 11:19:1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亨通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亨通集团持有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93%的股份,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14.60%的股份。除上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崔根良先生。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93%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14.60%的股份。除上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刘伟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毕业于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金浦钛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瀚叶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参与拓山股份、华平智控、艾森股份等多家公司的改制或辅导工作。
此外,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资金等情况,认真组织并择机执行公司持有的共同药业剩余部分股份的减持工作,并于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当年度减持情况。
2021年4月22日,亨通集团与瀚叶股份签订《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亨通集团以10,134.60万元的价格向瀚叶股份转让所持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70%的股权。2022年4月,双方与瀚叶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本次股权的购买主体更换为瀚叶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瀚叶股份已向亨通集团支付完毕本次交易价款。
根据《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外,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资金等情况,认真组织并择机执行公司持有的共同药业剩余部分股份的减持工作,并于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当年度减持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0425。...
2022年10月1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格玛”)的通知,上述股东因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100万股办理了解除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文彬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4,8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