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9 16:20:54
岳阳林纸公告,控股股东泰格林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2024号),泰格林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
12月16日晚间,岳阳林纸同时公告,控股股东泰格林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2024号),泰格林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林纸”)通知,泰格林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2024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泰格林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条、第条、第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黄欣、叶蒙,时任总经理李战,时任财务总监钟秋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易兰锴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黄欣、叶蒙,时任总经理李战,时任财务总监钟秋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易兰锴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此前,在河源市农业农村局、河源银保监分局、河源市金融工作局、龙川县农业农村局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中华财险河源中心支公司联合格林大华期货、上海中期期货、国海良时期货成功落地河源市首个大商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项目。该项目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补贴保费,为960头生猪提供了138万元的价格下跌保障。当生猪期货价格低于保单约定的目标价格,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
日前,在河源市农业农村局、河源银保监分局、河源市金融工作局、龙川县农业农村局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中华财险河源中心支公司联合格林大华期货、上海中期期货、国海良时期货成功落地河源市首个大商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项目。该项目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补贴保费,为960头生猪提供了138万元的价格下跌保障。当生猪期货价格低于保单约定的目标价格,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代码:600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