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03 10:05:42
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国光电气股票。在持有国光电气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国光电气股票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减持数量、减持程序的限制。
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国光电气股票。在持有国光电气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国光电气股票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减持数量、减持程序的限制。
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国光电气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国光电气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国光电气,则国光电气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国光电气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国光电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国光电气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光电气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国光电气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该部分股份。若因国光电气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国光电气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国光电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国光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国光电气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国光电气上市前股份。若因国光电气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国光电气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国光电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国光电气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国光电气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国光电气上市前股份。若因国光电气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国光电气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国光电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国光电气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国光电气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国光电气上市前股份。若因国光电气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国光电气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国光电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国光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国光电气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国光电气上市前股份。若因国光电气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国光电气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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