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01 18:13:17
3月23日,振芯科技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议案。4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证券简称:振芯科技证券代码:300101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十月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告指出,本次回购的买入的1725.8万股股票,已于12月24日登记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日(12月15日)起锁定12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配售结果符合《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股票预案》、《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4号)、以及向认购对象发送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和《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认为,麦捷科技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愿意推荐麦捷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综上所述,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