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21 11:46:45
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公司拟与毛铁军等8名新浦自动化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毛铁军等交易对方关于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前述协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就前述协议未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毛铁军等8名新浦自动化股东等相关方达成补充协议或后续协议,并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公司股份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停止相关招商引资协议书的决定书》,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明冠投资怠于推进项目建设为由,决定停止履行招商引资协议,并告知明冠投资及博创宏远,陕西安康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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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3。...
2021年2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并购贷款,用于置换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的并购贷款未结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