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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4-02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3名及高管列席。
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的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机遇,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地分析和论证,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71,024,370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直营酒店拓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内容详见2024年1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1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4-03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方案内容: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71,024,370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直营酒店拓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4-04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4-05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2014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1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4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59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0,410,000.00元。截至2015年2月5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0,410,000.00元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5)第01012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4-06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基本情况和假设前提如下:
(一)测算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2024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市场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于2024年6月底发行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本次股票发行数量按发行上限测算,即发行数量为71,024,370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07,772,271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46.6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64.10万元。
4、假设公司2023年度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假定:
假设情形1:公司2023年较2022年减少亏损9,546.60万元,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00.00万元;
假设情形2:公司2023年较2022年减少亏损8,746.60万元,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000.00万元;
假设情形3:公司2023年较2022年减少亏损7,746.60万元,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00.00万元。
5、在不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假设公司2024年度的盈利水平与2023年度持平。
上述盈利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发行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上述测算中,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进行计算。
公司对2023年度和2024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是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运营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紧抓酒店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中高端酒店业务规模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旅行出游日益大众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节假日或者工作之余以旅游的方式获得精神层面的放松。人民消费观念与消费水平不断提升,酒店业因此迎来发展机会,其中,中高端酒店消费需求随之增长。
与此同时,2020年以来,国内酒店业发展出现了新的格局,加速了落后、不符合发展要求的企业出清,集团化、连锁化经营的头部企业则因更强的流动性支持和资源调度能力表现出更强的抗冲击性,酒店的品牌化率和连锁化率加速提升,为行业整合与中高端酒店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目前公司与行业龙头企业集团相比规模较小,公司拟充分利用自身品牌、资源、平台优势,在中高端酒店发展新机遇下,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通过本次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酒店业务规模,逐步打造“旅游+酒店”的生态圈。
2.完善与优化市场布局,提高酒店业务竞争优势
随着我国居民旅游消费偏好的转变以及客流的增长,酒店行业需求端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主要矛盾从酒店存量不足变化为结构性供给不足。在需求总量稳步增长的前提下,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旅行支出费用也逐步增加,中高端酒店需求上升趋势明显。为迎合消费者日益变化的消费需求,酒店行业需以针对性、差异化、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模式来赢得市场。
公司当前的市场主要集中在西安本土,同时,在西南、华南部分地区也有所布局,在其他地区的酒店布局相对较少。因此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国内市场布局有待优化。本项目一方面将继续深化公司在西安等主要区域市场的布局,进一步发掘市场潜力,保持在西安市场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公司计划加大对华东、华北及西北地区的市场开拓力度,填补酒店布局空白地域,进一步增强公司酒店业务的竞争优势。
3.践行公司发展战略,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公司积极把握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方向,充分发挥“西安旅游”品牌优势,围绕全域旅游,紧扣“吃住行游购娱、商养学闲情奇”要素,以全域旅游的视野探索多元并进的发展路径,构建“旅游+”的多轮驱动的高质量发展之路,逐步实现公司业态结构更加优化、发展动能更加充沛的目标,搭建起“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大发展”的新格局。
中高端酒店业务作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重点方向之一,于2020年开始加快拓展步伐,目前在运营直营酒店20家、已签约加盟酒店25家,酒店规模和客房数量规模快速提升,在国内中高端酒店尤其是高端酒店的竞争地位快速提升。本项目将继续投资建设新的中高端精选服务酒店,实现公司中高端酒店业务跨越式发展,从而进一步优化公司业态结构,提升公司的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
4.提升公司酒店品牌影响力,为全国化布局奠定良好基础
从酒店经营管理行业来看,规模化、集群化、跨区域的集团经营可有效提升酒店企业市场份额,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是行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而直营酒店作为酒店企业布局各区域市场的旗舰店,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可为酒店企业开发新酒店、拓展特许经营及受托管理业务提供宝贵实践经验。
公司积极推进“立足陕西、辐射全国”的规模化扩张战略,酒店经营业务经过近几年的持续拓展,在营酒店与房间规模已实现大幅提升,但公司旗下已开业酒店数量与房间数量在中高端酒店领域内与行业龙头企业集团相比仍有一定差距。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酒店与房间数量将迎来大幅增长,产品矩阵更加丰富,区域布局更加完善;同时,通过对各品牌经营理念、发展路线、入住体验等方面全方位的设计和宣传,快速提升公司在国内中高端酒店的地位,扩大公司酒店品牌的影响力,为后续快速进行全国化布局奠定良好基础。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助力酒店行业的稳步发展
近年来,为鼓励、支持和指导我国酒店行业稳定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住宿餐饮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提高住宿餐饮服务的文化品味和绿色安全保障水平。
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旅游产业融合开放力度,提供更多精细化、差异化旅游产品和更加舒心、放心的旅游服务,增加有效供给。
2019年1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对旅游住宿新业态的引导和管理,加强旅游住宿新业态标准的制定和推广。
2021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指出,目标到2025年,我国旅游业体系更加健全,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度不断提高,大众旅游深入发展,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断提高,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人次稳步增长。
2022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提出要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准确把握国内市场发展规律,不断释放内需潜力,充分发挥内需拉动作用,建设更加强大的国内市场,推动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一2035年)》指出,要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拓展多样化、个性化、定制化旅游产品和服务。
2023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围绕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促进农村消费、拓展新型消费、完善消费设施、优化消费环境等六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政策举措,其中包括了旅游、景区、酒店等方面。
2023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一2025年)》,提出要加强对星级饭店评定工作的深度指导,优化星级饭店评定规程。引导星级饭店创新经营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形象,打造旅游饭店知名民族品牌。推动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培养一批优秀旅游民宿主人和管家,培育和发布一批等级旅游民宿,推动旅游民宿持续规范发展。
2.公司拥有优质的酒店品牌口碑和客户资源基础
酒店品牌在消费者的心目中代表着酒店的形象和服务的品质,有效的酒店品牌建设是促进酒店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经过多年的快速布局和发展,公司已形成“铂金万澳”“万澳行政公寓”“万澳庄院”“万澳庭院”“万澳酒店”“万澳致选”“万澳青舍”“万澳会”“万澳左右客”等9个核心品牌的中高端品牌矩阵,全面覆盖商旅、度假酒店产品。公司铂金万澳·胜利饭店荣膺“2020中国年度推荐中高端酒店品牌”“西安老字号”称号;万澳致选·关中客栈荣获2022年度西安市“金口碑一星级服务·新风尚”最佳星级饭店;万澳酒店·西安阳光天地店荣获“年度最受好评酒店”;公司荣获2023年中国城市酒店营销创新大会“优秀酒店管理公司”“优秀连锁品牌酒店”两项行业大奖。公司与携程、美团、飞猪等知名OTA平台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自有会员体系在册会员达30万人以上,已经积累了相对稳定且庞大的客源基础优势。
未来,公司将持续发力中高端和经济型酒店产品与创新,持续扩大“西旅万澳”酒店品牌谱系布局,从品牌管理、品牌营销、品牌服务等多角度开展工作。公司已建立的优势品牌影响力与积累的较大规模的客户资源,将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扎实的业务基础。
3.公司拥有较为丰富的酒店经营管理经验和人才团队储备
截至2023年9月底,公司拥有直营酒店20家、已签约加盟酒店25家、民宿7家,涵盖了“高端”“中高端”“中端”“经济型”酒店产品全维度,在全国9省18市完成经营布局。在此过程中,公司通过研究分析形成了一套成熟的选址、设计开发、运营体系与中高端连锁酒店投资模型。公司酒店业务管理层及一线团队成员均从事中高端酒店经营多年,在酒店日常的人员管理、物料采购、供应及物流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公司设立员工培训中心,通过万澳品牌职业经理人的专业培训,组建优质的运营团队,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和晋升机制,激发酒店管理人才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的酒店业务人才管理体系。
4.公司拥有强大的数字化酒店运营管理能力
为进一步提升住客体验、提升酒店运行效率及酒店经营价值,在酒店管理行业数字化转型的趋势下,公司持续加强数字化技术的研发投入,自主开发并应用数字化酒店管理系统和软件,构建了包括“万澳会”APP、“住满满”角色管理系统、CRS平台(中央预订)等核心平台的数字化系统,“万澳会”APP及“住满满”管理系统成功为公司酒店运营赋能。公司数字化系统之间相互协作、数据互通,逐步实现了公司酒店业务的设计开发、运营管理、市场推广、会员服务和供应链服务各环节的数字化管理需求,提升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效率。公司不断提升的酒店运营管理服务数字化能力,为本项目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撑,是本项目高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三)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的必要性
公司所处的商务服务行业属于资金密集与人员密集型行业,需要在生产活动、日常运营持续投入资金,同时管理人才培养和发展也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目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也不断增加,仅依靠内部经营积累较难满足新增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通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未来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业务规模的拓展及业务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负债总额为149,986.2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02,978.26万元,流动负债占比较高,为68.66%;短期借款61,637.16万元,占比为41.10%。2020年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2.62%、62.84%、68.16%和72.21%,资产负债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将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部分用于偿还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短期偿债能力,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的可行性
本次发行通过董事会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酒店业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支出的金额为17,933.91万元,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资本实力,满足未来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规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业务为品质酒店运营管理、旅游服务、旅游产品开发与销售及生态商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募投项目为“直营酒店拓展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利润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张,有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酒店业务核心团队均具有多年中高端酒店设计、开发、运营、投资方面的经验,在中国酒店业具备良好的口碑形象,且团队经过长时间的磨合发展,在行业内形成了较高的认可度和知名度。公司的管理团队优势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推进人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市场储备
公司凭借“西旅万澳”品牌优势和服务体系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公司在集团协议客户、会员客户及OTA等方面都积累了大量的资源。公司自建的“万澳会”会员体系已经开始为公司快速积累忠诚度客户。同时,公司不断完善“铂金万澳”“万澳行政公寓”“万澳庄院”“万澳庭院”“万澳酒店”“万澳致选”“万澳青舍”“万澳会”“万澳左右客”九大品牌体系,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公司旅行社业务板块与酒店业务板块紧密合作,充分利用渠道优势,降低季节性周期影响,有利于完善旅游行业产业链,对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向监管,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的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做了规定,将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二)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随着募投项目逐步建设完毕进入回收期,新项目与原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将逐步显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成运营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五)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关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出台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新规定,且本承诺函上述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具体如下: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4-07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尚需完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将适时另行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4-08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4-09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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