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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持续的发展;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政府定价、招标竞价及参考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成本管控,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本公司不会对此种交易有所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均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意见如下:
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测算,在市场价格不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公司关联交易业务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24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各种原材料及商品不超过8,60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各种产品不超过10,600.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不超过13,6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不超过109,500.00万元,其他交易不超过1,000.00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监事会意见如下:
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测算,在市场价格不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公司关联交易业务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24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各种原材料及商品不超过8,60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各种产品不超过10,600.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不超过13,6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不超过109,500.00万元,其他交易不超过1,000.00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政府定价、招标竞价及参考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政府定价、招标竞价及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中介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富能源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0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24日11点0分
召开地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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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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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1月23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到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9层天富能源证券部
邮政编码:832002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传真:0993-2904371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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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0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的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以公司管理层实施股份回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方案如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刘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提议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通知债权人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9.0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2,222,223股至3,333,33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6%至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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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以公司管理层实施股份回购的成交价格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9.00元/股(含)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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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限售股解禁等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约61.68亿元,总资产约234.7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73.54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49%、0.13%、0.41%。
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营运资金充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良好,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刘伟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刘伟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自回购之日起十日内全部予以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决定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
3、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后,授权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方案如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0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4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售电”)。
● 本次担保金额: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2024年度向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8亿元的担保,用于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其中:向天源燃气新增5亿元担保,向天富售电新增3亿元担保。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19,4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607,000万元。
● 此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近12个月累计审议担保总额为57.75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2024年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即将全面开展,为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各项工程的正常进度,公司计划2024年度向全资子公司天源燃气和天富售电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共计8亿元,用于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其中:向天源燃气新增5亿元担保,向天富售电新增3亿元担保。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一东路52小区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晨
注册资本:12,811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天然气的零售、储存、生产、批发(分支机构经营);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C)的零售(带储存经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等。
天源燃气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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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天源燃气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持有天源燃气100%的股权,故天源燃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城区5小区西一路4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殷辉
注册资本:84,930.43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购售电业务;火力发电;供热;电力工程及运行维护服务;电力设备维修;电力器材的销售、租赁;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售电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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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天富售电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持有天富售电100%的股权,故天富售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计划担保情况
公司计划2024年度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8亿元的担保,其中:向天源燃气新增5亿元担保,向天富售电新增3亿元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源燃气和天富售电是公司主营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其2024年更好的运营发展,保证其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各项经营活动按计划进度全面实施,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天源燃气和天富售电提供新增担保是必要、可行和安全的。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8亿元的担保,用于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其中:向天源燃气新增5亿元担保,向天富售电新增3亿元担保。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8亿元的担保,用于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其中:向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新增5亿元担保,向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新增3亿元担保。
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富能源为全资子公司天源燃气、天富售电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719,400万元,占
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6.3725%;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69,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2264%;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13,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029%;新疆天富天富绿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8529%;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607,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8.1903%。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0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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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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