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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07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财务数据更新和进一步补充修订。现根据要求对修订后的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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