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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本金合计人民币2,100万元和相关收益;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前期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下称“秦淮区法院”)送达的(2022)苏0104民初16930号、(2022)苏0104民初16931号和(2022)苏0104民初16932号三份《应诉通知书》及国瑞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国瑞投资”)提出的《民事起诉书》。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诉讼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秦淮区法院送达的三份《民事裁定书》[文号:(2022)苏0104民初16930号之一、(2022)苏0104民初16931号之一、(2022)苏0104民初16932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国瑞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国瑞投资撤回对三个案件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均由国瑞投资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本案已经法院做出准许原告撤诉的民事裁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0104民初16930号之一;
2、《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0104民初16931号之一;
3、《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0104民初16932号之一。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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