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9 12:12:21
如前所述,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种“保护型”立法已形成了重要的“保护法”模式。在消费者信息权的综合保护方面,相关“保护法”具有更为直接的重要作用,且与综合保护的多种维度和价值内在一致。
本次活动主要聚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运用了小视频、PPT等形式,生动直观讲解了《民法典》重点条例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相关内容,有效提高未成年人对相关法律常识的感知,拓展法律知识面。
消费者信息权的综合保护,既需要专门法律的保护,也需要相关法律的配套保障;既需要宪法的引领,也需要经济法、民商法等诸多部门法的综合施治。上述专门立法与相关立法的有效配合会形成消费者信息权综合保护的多元路径,其中,消费者保护的专门立法更为重要。由于其他相关立法或者尚未形成完整的“权利—义务—责任”的规范结构,或者存在规制手段不足等问题,因而难以有效遏制侵害消费者信息权的行为。据此,尽管我国《民法典》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其重要价值,但它毕竟有自己的定位,保护消费者信息权不是其主要任务,不应将其作为专门保护消费者信息权的“核心法”或“主干法”。
此次活动邀请到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李萍律师前来授课。李律师以近期社会热点为导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民法典》及其配套司法解释规定等为法律依据,从女性权益保护范畴、女性家庭权益保护、女性劳动权益保护三个方面向在场的青年学生阐述了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同时,李律师根据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用生动形象的案例,以案说法,使整场讲座通俗易懂、紧贴社会实际。在场学生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大家在活动中不但学习到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养成了主动学习和积累法律知识的良好习惯。
在知识产权日走进朝阳中路社区,通过摆放知识产权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咨询问答等形式,向群众重点宣传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内容、知识产权相关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知识产权被侵犯救济途径以及主动侵犯知识产权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等法律法规,现场干警们耐心细致地就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群众热切关注问题进行了讲解,让现场群众感受到了保护知识产权就在身边,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或滥用,往往意味着在网络空间“门户大开”。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2019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对于相关责任主体如何保护儿童个人信息提出了具体要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都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与此同时,不仅相关监管部门积极治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检察机关也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