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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

时间:2022-06-06 14:22:40

虚拟币炒作,在我国正属于郭树清所言的非法金融活动,对于参与者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极为不利。前段时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向社会公众提示了参与虚拟货币投资炒作的风险,阐明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能且不应当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的基本特点。结合“空气币”等骗局,以及繁多的受骗案例,可以说“币圈”水深,风险极大,“入圈”务必慎之又慎。我们需摈弃“一夜暴富”的幻梦,需把监管部门的警示听进心里,这样才能避免“击鼓传花”和“割韭菜”的骗局找上自己。

沈逸表示:“货币的功能中最关键的,除了流通手段,是作为财富的象征。虚拟货币什么时候会变成财富?就是大家不愿意在市场上交易数字货币,而是愿意持有它,存在银行。目前,即使是在(虚拟币)最自由的美国,数字货币也被定义为一种投资对象。投资对象,意味着你看中的是它价格波动带来的财富增减,你会低价买入高价卖出换成美元,它只是一个基于约定的交易符号。”

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在其第一条和第二条中对比特币的性质和交易性予以明确。“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市场总是出现不同的收割韭菜的方式,元宇宙也不例外,这些虚拟资产为什么会有人去买?肯定是有需求才会有人买虚拟资产的交易链条为通用货币—虚拟币—虚拟资产—虚拟币—通用货,本质和花钱在网游中购买装备再卖出没有太大区别,但是通过这个交易链条是不是可以洗钱?比特币就是可以全球流通,让钱全球跑,本身是没有什么价值,其作为一种工具才具有价值。

虚拟土地就是元宇宙中的地产。每一块地都被赋予了独一无二且不可复制的非同质化dai币(NFT),并以此来区分每个地块和每笔交易。土地供应商和用户可以在平台的一级/二级市场进行购买/出售,并将虚拟房产用于住宅或商业。

●2013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标签:发行 比特币 虚拟 虚拟货币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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