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0 10:47:21
张亚先生通过新余环亚诺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为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经验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张亚先生通过新余环亚诺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为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经验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吴常念女士通过河南国之光电子信息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经验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李泞先生通过河南国之光电子信息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经验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蒋世杰先生通过河南国之光电子信息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经验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吴常念女士通过河南国之光电子信息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经验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李泞先生通过河南国之光电子信息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经验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3年5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504,076股 ●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