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7 12:02:49
如前文所述,经营性用地一般而言须适用“招拍挂”等公开方式供地,但北京、重庆、徐州、长沙等城市在制定政策方面,在遵循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的规定之外,允许某类特殊经营性用地采取协议出让,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招拍挂”等方式的限制。
去年以来,各地按照中央和部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要求,在坚持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制度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城市住房用地出让政策,促进地价房价合理调整,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的要求,完善招拍挂的供地政策,加强土地出让政策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自2002年国有建设用地及公有资产公开招拍挂制度后,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协议转让招商引资的途径受限。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出让须公开透明,但仍可根据地方政府建设需求,事前设定竞标者的资格及条件,该情况下,对拥有特殊资源的企业,政府仍可通过事前设定招拍挂门槛定向出让。
第四,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招拍挂与协议出让是政府向市场有偿供应土地使用权的两种方式,前者是主流模式、后者是特殊模式。各地出台的城市更新政策主要针对经营性用途只能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提出不同说法。
首先在土地获取的方式上,美国因为土地作为私人资产可以在市场自由流通,开发商可以通过购买、期权和兼并等方式获得土地。我们国家主要是通过一手招拍挂和二手收并购其他房企的已竞得开发项目获得。但共同点是,要是想要获取优质土地资源都需要和当地政府保持良好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