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30 12:07:25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付还借款本金84,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含复利);判令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付还原告律师费40万元;判令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杨宝生对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原告对被告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仓库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原告对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生产车间和锅炉房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上述五位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258,351,050元及利息、罚息;判令原告对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杨宝生、林凤对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原告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以上七个被告共同承担。
根据公司2017年5月披露的《致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及股东承诺》、《承诺函》,杨宝生先生曾承诺如下:增持期间直至增持实施完毕6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曾承诺如下:在杨宝生先生增持期间直至增持实施完毕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持有的广东榕泰股份。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付还借款本金178,953,407.32元及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判令原告对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原告对被告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的房地产建筑物及所属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原告实现本案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由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88,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判令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服务费5万元;判令原告上述请求中的债权对被告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锅炉房、仓库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判令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杨宝生对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判令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上述三位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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