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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二、太平洋保险公司原平分公司单方设定的保单条款中所谓的保单现金价值,经过那一级保险监管机构审核批准?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存在免除保险人应依法承担的义务和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嫌疑。在褚女士所遭遇的参保事件中充分说明这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太平洋保险公司原平分公司退还褚女士保费所依据的所谓保单现金价值设定应该属于无效条款。
被告人在占有太平洋保险公司积分后,将太平洋保险公司积分按照1:1比例兑换为京东钢镚,用于京东商城消费。太平洋保险公司积分之所以能够兑换为京东钢镚,是因为京东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结算兑换情况,因此被告人将太平洋保险公司积分兑换为京东钢镚的行为,使太平洋保险公司遭受实际损失。
首先投保人拨打太平洋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转接人工客服,提出退保申请。接着准备退保材料:保险单、保险费发票、身份证、银行卡、退保申请书等。特别注意的是:保险单。保险单记载了保障内容,约定了双方保险关系,是唯一有效力的凭证。
疑问一:业务员利用欺骗手段使得褚女士签署参保协议,太平洋保险公司原平分公司面对几万元老百姓血汗钱,通过什么渠道能证实业务员将保险产品讲清,投保人权利、义务、风险讲明?或者压根就无视老百姓血汗钱,任由保险业务员坑蒙欺骗?褚女士在不知道保单现金价值情况下签署了参保协议,做为太平洋保险公司原平分公司能逃避了责任吗?业务员段某青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太平洋保险公司原平分公司应面临行政处罚,负法律责任。
首先,本案因积分兑换漏洞而遭受实际损失的是太平洋保险公司。被告人行为直接指向的对象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积分在未兑换前,太平洋保险公司是积分的所有权人,也是积分的实际占有人。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兑换活动2017年2月上线,最初仅进行内部测试和试运营,直至同年5月仍没有对外宣传,客户基本上不知情,且客户在优享汇网站注册后获得的积分定期清零,因此客户并不必然遭受损失。客户兑换的京东钢镚,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根据京东上一自然月的兑换情况进行结算,实报实销,太平洋保险公司因此受到经济损失。此外,海贝积分除了兑换京东钢镚,也可以兑换其他优惠,也由太平洋保险公司进行兑付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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