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03 10:51:40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及信息外,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显要位置,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作特别提示,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显要位置作重要声明与提示,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作出相关履职承诺。此外,发行人应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及相关信息,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其他重要事项,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等内容。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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