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1 10:42:06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保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中信保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三:《中信保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信保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信保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持续运作中信保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中信保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44,份,占2021年8月27日权益登记日中信保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79,份的。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授权办理本次持续运作中信保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2021年9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中信保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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