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1月起,“普顿外汇”平台声称自己是一家注册在印度尼西亚的外汇投资公司。该平台在没有获得外汇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声称提供外汇交易服务,并向注册会员收取不低于1000美元的外汇交易保证金。只要选择该平台的外汇交易团队,就能够稳定地赚取高收益。
此外,该平台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励制度和措施,以引诱和激励参与者发展下线会员,并以此被告人朱某旭在乐清市的一间出租房内通过授课、面谈、转发与普顿平台相关的文章和图片,以及创建普顿微信群等方式组织和宣传传销活动。他发展了“普顿外汇”平台的下线会员,并诱骗被告人朱某莉、应某丹、王某克等人成为他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会员,并让他们参与投资。
2019年3月,朱某旭与王某克、朱某莉、林某勇等人共同创办了温州汇盈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目的是为了发展下线会员。应某丹等人在公司成立后,通过介绍下线会员到公司接受授课等方式积极发展下线会员。
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万某敏与潘某华等人在乐清市虹桥镇名品广场店内等地,通过面授、转发与普顿平台相关的文章、图片以及创建普顿微信群等方式组织和宣传传销活动,引诱他人成为他们的下线会员,并让他们参与投资。
经调查,朱某旭发展了16729名下线会员,并收取了4500万元以上的传销资金;万某敏发展了2815名下线会员,并收取了628万元以上的传销资金;朱某莉发展了5155名下线会员;王某克发展了674名下线会员;应某丹发展了797名下线会员。
乐清市法院认为,上述5名被告人以“普顿外汇”平台为基础,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以高利回报为诱饵,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更多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他们组织内部参与传销的人员超过了120人,并且层级达到了3级以上,情节严重。因此,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9月23日,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宣判了不同的刑罚。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至缓刑3年6个月不等,并处以不同数额的罚金,从20万元到5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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