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判决书,原判认定,在2016年8月25日,贵州云汇聚英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鄢某军,鄢某军和他的父亲鄢某为股东。该公司后来于2017年9月1日变更为贵州云汇聚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汇聚英商务公司)。该公司的运作模式是,会员需先交900元成为会员,新会员再交900元给推荐人,推荐人则用一个月码帮新会员注册成为会员。成为会员后,即可发展线下会员获得利润。公司的经营模式包括动态和静态两种。
动态经营模式主要是发展新会员,采用A、B双轨模式。除了发展3个下线会员不需要两条线上的人数必须相同外,后续发展会员必须确保两条线上的人数相同才能享受分红返利。
静态经营模式是指会员需交900元的商城管理费,并在第二、第三个月自己交900元,加上成为会员的900元,总共交满2700元。从第四个月开始,商城开始分红返利。会员可以拿消费小票到云汇聚英商务公司平台报帐,返利为每个月1600元,扣除900元的商城管理费后,实际可得700元。
后期,会员需在平台上有两笔10元以上的消费记录,才能获得1600个数据,扣除900个数据后,会员实际得到700个数据。900个数据可以进行提现,但会被扣除20%的手续费。900个数据还可以转换为一个月码,用于新会员的注册。会员之间也可以相互买卖月码。
据了解,2017年7月份,肖某祥、彭某花、陈某、沈某和刘某芹与郭某秀、吴某秀一起成立了云汇聚英商务有限公司,以注册“云汇聚英”商城为名,要求加入者缴纳900元会员费以获得会员资格,并以发展人员吸引人们加入。彭某花则将“云汇聚英”引入兴义市,并发展沈某、刘某芹、郭某秀和吴某秀成为会员。为迅速获利,这四人向亲友宣传和推广“云汇聚英”,鼓励他们继续发展更多人加入。
截至案发时,上述被告人发展了30多名下线人员,且层级为3级以上。肖某祥获利超过10万元,彭某花获利超过3万元,陈某共获利34.596万元,沈某获利0.8万元。
一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3年3个月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到8000元不等。
肖某祥、陈某和沈某不服原判,分别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各上诉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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