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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善国际”传销案首犯获刑12年!

浏览:213|时间:2023-08-14 09:44:26
打着“爱心互助,同捐共富”、“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旗号,用月收益高达30%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加入“互助会”的名义,大量发展人员,缴纳1000到3万元不等的费用,参与互助投资。

9月7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披着慈善“外衣”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最终,该传销犯罪团伙首犯蔡某海在一审期间获刑12年,并被处罚金50万元。

据悉,2015年8月开始,蔡某海等人依托大庆果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立众善国际互助社区网站(以下简称:众善国际),2015年底因平台问题,蔡某海独自经营。

“众善国际”以“众善币”为投资载体,投资人需以“众善币”进行投资。用户在每轮的15天至30天的投资过程中,扮演受助者和资助者两种角色。成功匹配后,资助者需在48小时内转账给受助者,并上传汇款凭证照片。受助者需在48小时内确认收款。完成投资后,受助者退出并获利,资助者变成受助者,系统再次匹配另一位投资人。投资者还可获得静态奖励和动态奖金。

众善国际通过不实宣传和欺骗性手段,吸引更多会员加入,延缓崩盘时间。为壮大公司,蔡某海招募多名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管理、经营、宣传等工作。

蔡某海发展下线会员71015名,非法盈利4787282元。他通过建立虚拟会员账号增加“众善币”发行量,非法获利64038218元。案发后,蔡某海的女友侯某被发现挥霍非法所得。

一审法院认定蔡某海等人构成领导传销活动罪,蔡某海的女友侯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法院对8名被告人判处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蔡某江外,其余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不当理由不成立,维持原判。

传销案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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