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好事也许您不相信,但在江苏宜兴市有三个人不仅相信了,还发展了很多下线。11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就公布了该起传销案的判决书。
经查明,张某、肖某波、李某才共同经营成都陌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后先后更名为成都鑫和陌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鑫和宝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3月,张某、肖某波、李某才共谋推行以“万元购车、以租代购”销售汽车为名的“鑫和陌车”(后变更为“鑫和宝驾”)传销组织,并商讨了“万元购车、以租代购”形式以及相关运营模式,为开拓市场向公共场合发放宣传单。
该传销组织的具体运营模式为7人组金字塔型,共三层,实行三人组成一个汽车销售小组。张某为1号点位、肖某波为2号点位、李某才为3号点位。三人共同发展四名会员,按时间先后分别为4号点位、5号点位、6号点位、7号点位。此时1号点位的张某被顶出局。
原小组分裂为2、4、5号点位和3、6、7号点位两个三人小组,每个小组的三人再共同发展四名会员。此时2号点位的肖某波和3号点位的李某才即被顶出局。分享两人即可享有十万元买车资格,分享四人为两个买车资格或买20万元车资格,以此类推,直至更高。
“鑫和陌车”规定,新会员需缴纳1万元入会费,出局会员复投以10000购物积分折抵。发展1名会员获得推荐奖2000购物积分,出局获得12000购物积分,下线出局,上线可以获得8000购车积分或6400购物积分。如出局会员复投,推荐奖、出局奖、资格奖与新会员相同。
2017年10月份,被告人周某中至常州出资1万元加入该公司成为会员,并将该传销组织引进宜兴市,并发展了被告人潘某芳成为其下线。同年10月26日,被告人潘某芳发展被告人蒋某成为其下线。
周某中、潘某芳、蒋某采用上述传销模式向新会员宣讲、召开招商会、人拉人等方式发展下线成员。
2018年7月18日至24日期间,周某中、潘某芳、蒋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至2018年3月30日,“鑫和陌车”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高达4万余人。其中,宜兴有200余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周某中发展下线会员50余人,非法获利77140元;潘某芳发展下线会员50余人,非法获利95000元;蒋某发展下线会员40余人,非法获利117040元。
2019年2月22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上述三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宜兴市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21日到8月27日期间,宜兴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近日,宜兴市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周某中、潘某芳、蒋某缓刑二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