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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商城”传销案骨干判5年半

浏览:147|时间:2023-08-01 15:12:32
提起传销,人人都知道是违法犯罪行为,但传销具体是怎么回事,很多人是说不清楚的。

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传销骗局逐步从线下转移到线上,而且打着爱国、慈善、扶贫、互助、投资理财、外汇理财、消费返利等高大尚的旗号,忽悠他人参与其中。

4月3日,娄底市双峰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买卖红酒”为名,打着互助理财的旗号实施传销活动,被告人樊某琳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会员两万多个,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 - 该传销组织从2016年5月开始实施传销犯罪活动; - 以陈某炉、史某飞、陈某水、李某、吴某、张某为首的传销组织制定传销模式,搭建名为“理想家园”的网络传销平台; - 组织策划宣传活动,大肆发展下线会员; - 以“买卖红酒”为名,欺骗和引诱他人注册成为会员,要求会员购买排单币才能进行排单交易; - 设置了诱惑力的奖励制度,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骗取财物; - 共计有会员账号522750个,会员层级30层,涉案金额400余亿元。

其中樊某琳与李某一起加入过一个“互助盘”项目。随后,李某联系樊某琳,要其加入理想家园,樊某琳同意后成为了李某的下线会员。为了获取更多收益,樊某琳通过传播口口相传、建立微信群、开展旅游活动等方式发展下线会员。

截至案发时,樊某琳共注册了4个账户,最高层级的账户在第4层,发展会员层数19层,下线会员账号24170个,从中获利4966753元。

根据法院认定,樊某琳伙同他人以推销商品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樊某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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