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2024-12-24 Click:688
据 Cointelegraph 报道,美国国税局 (IRS) 坚持认为,加密货币质押活动的奖励在收到时应纳税,以反驳试图推迟征税直至这些奖励被出售或交换的法律挑战。这一立场在回应 Joshua 和 Jessica Jarrett 提起的诉讼时得到重申,他们认为质押奖励应被视为新财产,仅在出售时征税。然而,美国国税局坚持认为,一旦接受者有能力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这些奖励,这些奖励就应按其公平市场价值纳税。
质押涉及将加密货币锁定在钱包中以支持区块链的运行,这反过来有助于验证交易并保护网络。参与者获得奖励,通常以额外的加密货币形式,作为一种被动收入。美国国税局 2023 年的指导意见将质押产生的区块奖励从产生之日起归类为收入,并根据当时代币的估计市场价值征税。
贾瑞特夫妇与美国国税局的法律纠纷始于 2021 年,当时他们就 8,876
2024 年 10 月,Jarrett 夫妇提起了第二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布他们的质押奖励应被视为财产,仅在出售时征税。他们要求退还 2020 纳税年度赚取的 13,000 个 Tezos 代币所缴纳的税款 12,179 美元,并要求对美国国税局目前对其代币的税收处理发出永久禁令。诉讼称,新财产不是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应仅来自出售该新财产。这场持续的法律纠纷可能会为美国税法如何对待数字资产质押开创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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