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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1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880,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242%,购买的最高价为60.36元/股、最低价为44.8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5,658,486.9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9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
截至2024年1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880,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242%,购买的最高价为60.36元/股、最低价为44.8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5,658,486.9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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