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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2023年11月14日,公司根据项目进展及审核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前次问询函回复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与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和《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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