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2023-09-08 Click:3628
原文作者:高孟阳,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近日笔者收到不少关于国内 NFT 数藏平台的法律咨询,其中绝大部分平台都有奖品赋能玩法,且有维权案子就是因奖品而引发的,要么是承诺的奖品没兑现,要么是兑现的产品质量打了折(还是骨折的那种)。因此认为有必要写篇文章来梳理下。其实,关于数藏平台奖品玩法的法律文章,曼昆团队已经写了很多,但鉴于当下的维权“热潮”,笔者认为还是有必要再行分析,以帮助各平台方尽量“去风险化”,创造一个清朗的数藏创业环境。
奖品赋能本身一种互联网电商的玩法,是实现“裂变”的有效方式。区块链又是一个与互联网思维分割不开的有机体,将古早时期电商玩法都上一遍并不违和。而国内数藏平台更加依赖于各种新鲜玩法,这可能就牵涉到数藏的底层价值逻辑了。
我们代理数藏平台涉刑的辩护案,总是不厌其烦地向有关部门解释,它是什么?它的技术是什么?以及最为关键的,它的价值在哪里(它的价格是如何体现的)?一如上周的曼昆下午茶直播时我所说的,如同很多虚拟物,国内数字藏品它的价值/价格来源于人们对它的一种共识,当人们都认为它值这个钱时,它就值;反过来讲,为何说数藏平台大规模的刷单从法律角度是对于消费者是一种欺骗行为,就在于部分平台通过人为操控的技术手段伪造了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让人们误以为有大量玩家参与其中,都认可它的价值,增大日后的增值、交易流通以及直接变现的可能性。结果一看这些都是伪造的,玩家能不气吗。
基于此,一些数藏平台为了吸引用户,会采取奖品赋能的形式,让它所发行的数藏与实物 or 流通物(也就是奖品)挂钩,进行增值认定,以讲好“故事”。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把奖品赋能的玩法作为核心(主要卖点)时,奖品的细分玩法以及能否实现就决定了用户的观感,也就进一步影响了平台的法律风险的高低。
抽奖行为在民法上讲属于射幸行为,简单讲就是碰运气,也就是“赌”。为了把它和赌博区分开,我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也就是说,违反了抽奖/盲盒关于奖品价值的规定,会有行政违法的风险,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此外,如果平台将奖品奖励设置过高,没有设定/公布明确的中奖概率,以及平台自设有回购、折价回购奖品或变现、变相变现的功能时,此行为的实质会被有关机关认为有“以小搏大”、“以少博多”或通过不确定性的偶然事件来确定财产的归属,可能涉嫌构成赌博类犯罪(赌博罪 or 开设赌场罪)。
对于那些通过后台操纵盲盒奖品或调低中奖概率以故意让用户是无法中奖的行为,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一些低级别的东西,通过使用某种“燃料”合称为高级别的东西,实现价值的飞升,这在网游的道具里屡见不鲜,也在小时候集齐水浒一百单八将兑换大玩具的剧情里经常出现,现在,这也成为了数藏圈的潮流玩法。
从玩法本身来说,我倒觉得还不错,对于盘活数藏流通、给予玩家新鲜感、吸引新玩家入坑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但问题出现在,合成是需大量数藏的,可能是几十、几百甚至上千,而通过交易获得皆需要很长时间。等到真的合成实现那一天,要么价值暴跌无人问津,要么平台干脆不予兑换。之所以玩家如此热情,一般都是平台在前期许下了太多太过美好的诺言,这些诺言在岁月静好时属于可以展望的未来(也可能是虚假宣传),但在无力兑现又出现危机时,就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
国内数藏平台热衷于使用类传销的模式拉新,原因就在于数藏平台更多的是做的一种社群生态,而类传销模式又是用户冷启动的一种便捷方式,因此数藏平台始终乐此不疲。但在国内一线执法人员普遍对于新事物存有误解的当下,当层级和人数“够得上”时,这种方式极易被误判为传销犯罪,从而加大刑事法律风险,平台方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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