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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苑成军持有公司股份7,214,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5%;股东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广二期”)持有公司股份7,1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4%。上述股东均无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于2023年5月26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苑成军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71,467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90,48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80,97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方广二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71,467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90,48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80,97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均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均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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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上述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均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12月7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公司股东苑成军、方广二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本人/本企业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4、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苑成军、方广二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其减持计划,其减持的价格及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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