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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而触发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形,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之《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将注册资本由84,000万元变更为81,898.7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回购注销尚未办理完毕,公司注册资本仍为84,000万元。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2023年2月首次授予4,446万股限制性股票暨增加注册资本4,446万元,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84,000万元增至88,446万元,故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5人,代表股份225,332,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7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150,37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0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3人,代表股份74,956,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7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63,37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55,87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69%。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爽、郭晓桦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225,209,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
反对票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弃权票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63,2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
反对票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弃权票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225,209,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
反对票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弃权票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63,2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
反对票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弃权票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0《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225,209,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
反对票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弃权票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63,2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
反对票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弃权票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00《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225,209,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
反对票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弃权票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63,2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
反对票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弃权票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00《关于全面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225,209,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
反对票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弃权票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63,2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
反对票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弃权票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00《关于全面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225,209,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
反对票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弃权票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63,2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
反对票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弃权票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00《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累计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225,209,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
反对票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弃权票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63,2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
反对票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弃权票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00《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225,209,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
反对票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弃权票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63,2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
反对票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弃权票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00《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225,209,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
反对票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弃权票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63,2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
反对票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弃权票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0《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225,209,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
反对票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弃权票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63,2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
反对票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弃权票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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