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2022-02-16 Click:550
1、明确把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众所周知此前发改委曾在2019年列入淘汰产业后又删除。此次明确列入后,行业的地位不再存有任何疑问。矿业正规军的走向海外之路更加明确。2、提出了“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存量如何妥善处理,目前仍不得而知。3、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等。措施十分具有针对性。
关于央行文件,更为详细,内容更多。1、打击力度增大。与此前的五部委、七部委文件相比,此次有10个机构参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强力部门参与,此外外汇管理局也参与其中,显示打击与执行力度可能将会更大。2、稳定币受重视。明确提出比特币、以太坊、泰达,此前更多是统称虚拟货币。2021年7月8日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一些商业机构所谓的“稳定币”,特别是全球性的“稳定币”,有可能会给国际货币体系、支付清算体系等带来风险和挑战。说明稳定币开始进入决策者视野,政策风险在加剧。
3、境内工作人员风险增加。通知称,“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4、通知称,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通知并未指所有投资都是无效的,但“公序良俗”比较模糊如何定义,可能是未来的一个焦点。5、将责任规划到各级政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