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6 13:05:41 | 浏览:530
一、个体户经营者姓名可用作个体户字号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市辖区的名称,然后可以装饰在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名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名称,但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二、个体户起不起名
根据本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也可以不使用名称。但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机关是指县(市)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但也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登记机关的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不得欺骗或误解公众。
三、谁先申请同一名称算谁?
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同一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先申请的原则进行核实。换句话说,谁先申请,谁就是谁。
因此,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时,与登记或者预先批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不予批准。
个体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中国等文字不能用于个体户名
根据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包含以下九类内容和文字:
——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欺骗或误解公众;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区组织名称及其简称、军队名称;
——中国
——汉语拼音、字母、外语、标点符号;
——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五、行业应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的内容或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可选、馆、部、行、中心等组织形式可选择,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