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5 23:29:23 | 浏览:351
公司名称:应注意,公司名称是公司个性化的具体标志,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不同。公司名称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是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不同的标志。
2.冒用禁止。非公司企业不得冒用公司字样。
3.排他效力。在一定范围内,只有一家公司可以使用特定的注册名称。禁止使用相同或类似名称的公司是保护工业产权、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商业欺诈的重要法律措施。中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名称排他范围相当有限,即同行业的企业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有相同或相似的名称。
4.公司名称是公司设立和注册登记的法定要件。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公司必须提交审批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提交审批项目的经营范围,应当司名称审批,并以公司登记机关名称提交审批,对其他公司,公司名称登记一般与公司开业登记同时进行。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1.公司种类 所有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注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公司形式不同,内外责任也不同,因此国家公司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以确保交易安全。
2.公司所在地的名称亦即公司注册机关的行政级别和行政管辖范围。但外商投资兴办的公司、“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全国性公司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
3.公司的行业特征或业务类型 也就是说,公司的主营业务和行业性质应该从公司名称中体现出来。
4.具体名称(商号) 它是公司名称中唯一可以由当事人独立选择的内容,也是公司名称的核心内容,是其与其他民事主体不同的具体标志。
公司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名称中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包括:
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可能欺骗或误解公众;
3.外国国家名称、国家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和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公司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名称中限制的文字和内容包括:
1.只有国有公司、大型进出口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才能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国际等文字;
2.只有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公司才能在名称中使用总字;
3.只有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才能使用投资者的名称作为商户;
4.以开发、工业、发展等词汇为商号的,应有三家以上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199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司名称登记的程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提交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交审批的项目,应当在提交审批前提前批准公司名称,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的名称提交审批。
公司名称在成立前需要提前核准的,主要有以下三类公司:
一是未经行政许可不得成立的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
二是打算进入许可证制度控制下的行业的公司;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三是行业主管部门控制下的企业重组,如大型国有企业重组的公司。
公司名称:应遵循以下方案要求:
(1)公司主名五行与老板命理用神相同: 北京香芳食品有限公司命名,香芳为主,食品有限公司命名。主名的意思是:香是,香是,所以主名的五种行为是金水,与公司老板的八字命理神也是金水,以繁荣老板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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