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唐某民得知“云集品”购物平台可以返利,有提成,于是将该平台引入宜兴,并在网上注册成为会员。该平台的经营模式是下线会员必须购买产品或消费一定金额,以店铺主的身份入驻平台,公司根据店主的消费、销售额和发展下级店铺的情况,成立了会员微信群、组织会员开会,并积极宣传,发展了杭某才、欧某荣等人成为会员。
两被告人为了扩大下线人数,通过加入会员微信群、组织会员开会、积极宣传和讲解推荐的方式,发展了吴某、卢某、李某等人成为下线,形成了金字塔型的上下级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会员在商城内消费一定数量的商品以获取奖励分红资格,并根据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人数来获取非法收益。
从案发以来,唐某民在“云集品”整体会员关系中位于第9层,拥有161707个下线会员和4名直推会员。其中,杭某才位于第13层,有51481个下线会员;欧某荣位于第12层,有60681个下线会员。
2019年3月26日和6月12日,杭某才、欧某荣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庭审中,认定杭某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假释期满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考虑到杭某才有累犯情节,但又具有从犯、如实供述和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考虑到欧某荣具有从犯、如实供述和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20年9月17日,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独任审判,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结合他人组织、领导了以购买商品为名的经营活动,要求参与者购买商品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形成层级,通过发展人员的数量来获得返利或计酬,诱导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中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和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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