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最早可以追溯到“货币无纸化”。目前,“数字货币”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国家发行的法币,利用互联网技术,以虚拟数字的方式呈现出来;第二种是民间个人或组织研发的具备特殊属性的数字符号,这些数字符号在运行过程中,被商业社会赋予了一定的货币、商品或证券属性,从而具有了投资价值、财产属性、或货币属性。本文所讨论的数字货币是指民间意义上的数字货币。
一、数字货币纠纷的兴起和扩张
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认为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
101月27日,由万向区块链实验室主办的第六届区块链全球峰会举行。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立辉在会议上发表讲话,讨论央行的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李立辉表示,许多央行已经启动了数字货币研发,国际清算银行和美国、欧洲、日本、英国、加...
央行数字货币的英文全称是Digital Payment注册数字货币电子钱包,简称DC/EP。DC/EP 是纸币的数字替代品,是一种具有重要功能的数字支付工具。所谓的价值特征是指价值转移在没有账户的情况下进行。我们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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