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中旬,陈某通过QQ群加到张某,自称为金融公司市场投资部主管,从事理财投资及比特币投资。陈某告诉张某比特币行情很好,利润很高,比上班赚的钱要多。他还给张某看交易平台上挣钱的截图,以此获得了张某的信任。张某在被陈某说服之后,决定投资,并在12月3日向陈某转账了136600元。
一发不可收拾
陈某告诉张某比特币一直在涨,于是张某在2017年12月12号又给陈某汇款136600元。然而,虽然张某一直没有见到钱的踪影,开始觉得有些不对劲了,他向陈某要求退还钱款。陈某声称比特币正在下跌,但建议张某再投一些钱来挽回损失。
张某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陷入了圈套。在被陈某忽悠之后,张某希望能够保本,于是在2018年1月2日再次向陈某转账29000元,三次转账共计302200元。
直到张某意识到不对劲的时候,陈某已经把张某的QQ号、手机号全部拉黑,消失得无影无踪。
法院判决
法院查明,陈某为了骗取张某的信任,谎称自己是市场部投资主管,三次转账中只有第一次的10万元用于投资比特币,但投资收益以及后续的转款都被陈某用于个人消费,没有进行任何投资。
法院认定,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利用电信网络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法院判处陈新彬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违法所得将被追缴,被害人将获得退赔。
诈骗套路你可了解?
类似的案件屡见不鲜,相对于其他犯罪,诈骗案件的手段比较简单直接。他们可能通过虚构专业身份,谎称能帮助投资获得利益,或者通过电信网络发布虚假广告等方式,让人们对投资购买对象产生错误认知,误以为购买的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诈骗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认定往往没有太多争议。但尽管使用的把戏往往很容易被揭穿,仍然有人屡次上当受骗,犯罪者也屡次得逞,主要原因是人们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认知不足。
针对这种情况,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及2017年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多次提醒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投资风险。
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非法定货币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非货币当局发行,没有法定货币的属性,不具有货币的法律地位,在市场上不能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的“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社会公众应警惕虚拟货币投资风险
各部门、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正确使用货币概念,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要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和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个人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此外,各省市的非法办公室也多次发布文件,提醒公众警惕虚拟货币投资风险,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上当受骗参与所谓的以“金融创新”为噱头的活动,不要相信夸大其词的承诺,更不要轻信免费午餐。
虚拟货币的迅速发展让很多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公众对此缺乏认知和信息不对称,牟取暴利。由于目前对虚拟货币行业的法律监管还不完善,对于投资者来说需要格外谨慎。对于不了解虚拟货币的人来说,要时刻警惕所谓的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切勿盲目追求高回报,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的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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