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9月,向某与杨某、卢某2等人成立了云科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于同年10月投资成立了道和云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某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卢某2担任总裁,许某礼担任商学院院长,侯某生担任财务经理。
以道和云科公司名义,被告人向某、卢某2、许某礼、侯某生等人利用云科商业大系统平台,以店主、服务商会员推荐促成店主、服务商会员及其推荐的顾客、店主、服务商会员进行消费和销售,以获取奖励。他们宣传高额返利、夸大公司前景,引诱他人加入并缴费成为店主、服务商会员。
参与人员注册成为会员后,系统会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并记录上下线关系,形成层级结构。根据层级,顾客、店主、服务商会员进行消费和销售,推荐和促成商家、服务商会员的奖励会按照层级进行返利(现金奖励三级,消费积分奖励不限级)。截至2018年6月,云科商业大系统共有2579671个顾客会员,30672个店主会员,1824个服务商会员,共有52个层级。
另外,经查明,案发后,侯某生的家属代其退还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
番禺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礼、侯某生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刑法规定、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番禺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决刑罚。许某礼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侯某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此外,法院责令许某礼、侯某生与其他同案人共同向受害人退赔(被告人侯华生已经退还的4万元被扣押在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