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判决书显示,2018年5月至8月,被告人冯某磊开发了“蒜小宝”平台,并以购买“蒜小宝”虚拟货币能够获得最高9倍收益为诱饵,引诱他人购买“蒜小宝币”成为会员。该平台根据会员推荐顺序发展下线人员,形成特定的网络结构,并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来计酬、返利、发放资金等。通过线下交易和线上转账的方式吸收会员资金。
在“蒜小宝”平台运营期间,冯某磊是执行总裁,负责平台的整体运营;商某标是后勤主管;王某建是行政总裁;朱某是运营总裁。徐某华是行政部负责人,也是“蒜小宝”平台报单中心之一。徐某是教育部讲师,在传销活动中负责宣传和培训。
截至案发,该平台共发展了4800多名会员,并吸收了580多万元的传销资金。其中,冯某磊获得了238250元的违法所得;商某标获得了95906元的违法所得;王某建获得了140983元的违法所得;朱某获得了76634.25元的违法所得;徐某华在金乡县和汶上县发展了500多名下线人员,并吸收了40多万元的会员资金。
金乡县人民法院认为,上述6名被告人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发展了4800多个会员账号,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总额超过580万元,情节严重。因此,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于共同犯罪。
7月16日,该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了上述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缓刑2年不等,并处以1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近年来,利用“虚拟货币”、“区块链”、“数字资产”等名义非法吸收资金,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的案例屡见不鲜。7月10日,吉林省临江市检察院对“M币”特大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的1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期间,以浙江籍男子胡某某为首的传销组织,建立了“M链”网络平台,发行虚拟数字货币“M币”,以“低投入、高回报”的诱惑大规模进行非法传销。该组织通过互联网、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夸大“M币”的投资价值,吸纳用户并在多个省份骗取钱财。截至案发,“M链”网络平台注册会员近4万人,传销金额达到2.3亿元。
检察官提醒,一些不法分子以“金融创新”、“区块链”为幌子,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这些活动并不是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实施非法集资、传销、诈骗。实质上是一种“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最近,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五个部门发布了提醒,一些打着金融创新和区块链旗号的罪犯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和数字资产来吸收资金。资产侵犯了公共利益。合法权益。这些活动并不是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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