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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3.0模式涉案,数字币讲师获刑

浏览:117|时间:2023-08-13 21:50:27
6月23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关于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的一审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显示,山东省无棣县男子李某光(化名李福光)因为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根据反传防骗快讯了解到,从2016年9月开始,李某光和同案人徐某胜、王某、吕某合作,通过与江西超圣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同案人李某和、熊某晖、李某云合作,在“超圣会员商城”网络平台上推广名为“微商3.0”的返利模式,并在各地开设了践行馆进行传销活动。他们还制定了《超圣公司理财返现积分制度》,每单售价为900元,工作日每单赠送24个超圣积分。此外,还有直推奖励和指导奖励,直推奖励每单享受45个超圣积分,指导奖励分为九代,每个代别的收益是不同的。投资者通过购买“欣圣胶囊”等保健品注册成为会员并获得积分,他们被诱导在上述返利制度的诱惑下继续发展下线人员,以获取更多奖励积分。 在超圣会员商城和数字币传销平台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李某光以及同案人徐某胜、王某、吕某、李某和、熊某晖、李某云都没有真正投入资金。在资金链断裂后,于2017年7月,该网站停止提现。 截至2017年8月13日,这个传销组织的层级已经达到九层以上,会员遍布江西、浙江、广东、江苏等22个省市,注册人数达到136,912人,涉及金额为1.168亿元。 在这个传销组织中,被告人李某光自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担任公司的讲师,负责宣传“超圣微商3.0”消费模式和中医养生等。他只领取固定的工资。 樟树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光和其他人一同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产品才能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然后根据发展人员数量来计酬或返利,诱骗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 考虑到李某光参与时间较短、只领取固定工资、没有发展下线,并且起辅助作用,是本案的从犯,法院减轻了他的处罚。此外,案发后,李某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算作自首,也减轻了他的处罚。他还表现出悔罪,在考虑到这一点时,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了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款45,000元。[此文来源反传防骗快讯,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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