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20%个人所得税。这表明,未来国内个人将通过互联网购买玩家的虚拟货币,并在涨价后向他人出售所得,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网络虚拟财产又称网络财产,一般是指网民和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积累的账号和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
经济学有一个流行观点,即“有土地的地方就有经济”。现在,在网络虚拟空间之中,不仅仅是软件本身,网络游戏的参与权连同游戏内部的虚拟武器、设备甚至用于作弊的“外挂”都成了可以流通的商品,出现了卖家与买家并滋生出利润。但这些虚拟的“网财”算不算私人财产?网络“虚拟财产”权受不受法律保护?曾是法律所面临的一个现实的课题。
此前,国内法院审理了多起网络虚拟财产盗窃侵权案件,判决认定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内容,真的让许多网上和线下人士高兴,因为虚拟网络财产最终被法院认定具有财产价值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许多网络财富遭受非法侵权的游戏玩家对法律判决的结果感到极大的安慰。
有鉴于此,对于虚拟网络金融征收个人所得税,必须明确以下问题:一方面,虚拟货币是否属于玩家的私有财产?财产转让的前提是个人拥有财产,如果虚拟网络金融被盗或游戏运营商服务器问题和系统零,玩家有权恢复他们的私有财产,游戏运营商必须为他们只有一串数字代码,玩家是数千万元的财富损失。现在法律承认虚拟网络金融的私有权,表明玩家有权获得财产转让收入;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承认网络游戏玩家之间的交易是合法的,并承认产业链是合法的。因此,在线金融交易中的盗窃和欺诈应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然而,对于虚拟货币是什么,虚拟货币本身是否对现实货币产生影响,是否应该立法保护,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结论。此时,对网络虚拟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可能会在具体操作中引起争议。例如,如何识别网络游戏玩家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如何监督和征收其收入部分?这些都是更棘手的细节。与此同时,许多在线游戏的玩家私下里都是网民之间的关系,而且大多数交易只能通过相互的口头承诺来实现。因此,在缺乏书面记录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显然缺乏有效的个人所得税验证手段。
虽然个别虚拟网络财务盗窃案依法得到妥善解决,但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虚拟网络财务的交易。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正常情况下,我们应该率先承认虚拟网络财务所有权的合法性,以便对合法财产的交易征税。但目前没有特殊的法律规范,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直接使用现有的个人所得税税率20%显然,征收有些操之过急。不管20%虚拟交易与现实交易的比例是否合理,以及征税后虚拟交易的有效征管仍有许多值得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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