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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云数贸”头目一审获刑

浏览:116|时间:2023-08-03 01:37:01
广西“云数贸”传销组织的头目李建英和龙大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六个月,并处以分别为人民币两万元和一万元的罚金。他们通过网上注册股民会员来发展下线人员加入“云数贸”。他们成立了广西云健商贸有限公司,并以“云数贸”分公司的名义推广“云数贸”会员。该组织规定,交纳500元会员费后,会员可以在“云数贸”公司网站注册,并获得367份“云数贸”原始股份。会员可以发展下线人员,并获得奖金。李建英称,“云数贸”公司并没有取得股票发行资格,其股份只能在自己的电子平台上买卖。龙大清主要通过发展会员领取奖金。他发展了五六个会员,这些会员又总共发展了200多人的新会员,他获得了1万至2万元的奖励。他们于2014年12月1日被抓捕归案。

据了解,“云数贸”是国内一种规模较大的传销模式。2014年10月23日,南宁市警方查处了一家名为“云数贸”的公司,该公司骗取市民购买原始股,涉嫌新型诈骗及非法集资,7名主要涉案人员被抓。法庭审理时,李建英及其辩护人辩称发展“云数贸”会员的方式属于发展互联网经济商业运作的新模式,不是传销组织。而龙大清对指控没有异议,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了李建英和龙大清利用互联网平台,以发展互联网经济加入“云数贸”公司获得原始股份并获得分红的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并发展人员形成不同层级来骗取财物,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违反了互联网形式的传销组织的法律规定,而不是发展互联网经济商业运作的新模式。被告人李建英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经核查,李建英和龙大清发展下线达52人,形成了三级以上的层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英和龙大清以加入“云数贸”公司可以获得原始股份并获得分红的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并发展人员形成不同层级来骗取财物,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龙大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了两被告人,他们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办案法官介绍,传销是通过发展下线来实现非法财务转移和聚集,并不创造社会价值。参与者发展的人数越多,回报越大。如果参与者不能发展他人加入,就只是付出而没有回报。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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