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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加密货币法律监管政策:推动数字资产发展

浏览:103|时间:2023-08-02 23:30:23
作者: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首席合规顾问、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滔[email protected]

本文将详细介绍马耳他对加密货币的法律监管。

2018年,马耳他政府与加密行业从业者进行了多次公开意见征求会议,制定了一套针对数字金融的监管法规,由三个互补的法案组成: - Malta Digital Innovation Authority Act(“MDIA”); - Innovative Technology Arrangements and Services Act(“ITAS”); - Virtual Financial Assets Act(“VFAA”),

(以下统称为“数字创新框架”)。

在马耳他,加密货币不被视为“货币”。马耳他的数字创新框架列出了四种分布式分类帐技术资产(“DLT资产”): - 电子货币(本质上依赖或利用分布式分类帐技术); - 金融工具(本质上依赖或利用分布式分类帐技术); - 虚拟令牌(通常称为实用程序令牌); - 虚拟金融资产(“VFA”)

上述四个类别的DLT资产分类是互斥的。目前,没有马耳他政府或马耳他中央银行支持的加密货币,加密货币在马耳他也不被视为法币。

在VFAA颁布后,可以根据VFAA或现有金融服务法规对加密货币进行监管,可采用的金融服务法规包括但不限于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 II("MiFID II"),Investment Services Act("ISA")和Financial Institutions Act,适用哪种监管制度取决于相关资产的分类。

VFAA引入了一项强制性监管制度,该制度对DLT资产和相关服务提供商进行监管,其中包括ICO和加密资产交易所。VFAA还引入了一类新中介,称为虚拟金融资产代理(“VFA代理”)。VFA代理充当MFSA(Malta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的看门人,负责对ICO和加密资产交易所进行合规检查,想要注册白皮书或申请成为VFA服务提供商的个人或交易所应通过已注册的VFA代理提交申请。

为了确定所涉资产是否属于VFAA的监管范围,MFSA引入了一项金融工具测试,通过该测试将DLT资产归类为上述4类DLT资产之一,从而确定DLT资产是受VFAA监管还是受现有金融服务法律监管或未受监管。该测试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VFAA表示,在以下情况下,对DLT资产进行此评估将是VFA代理的职责(如果正在针对ICO进行测试,则是VFA发行人的职责): - 发行人打算在马耳他或从马耳他向公众发起ICO; - 发行人允许VFA交易; - 服务提供商打算开展与VFA相关的服务。

该测试将首先确定DLT资产是否将被归类为不在监管范围之内的虚拟令牌(Virtual Token)。虚拟令牌被定义为一种数字媒体记录形式,其效用,价值或应用仅限于在其发行或与之相关的DLT平台(不包括DLT交易所)之内的商品或服务的获取。如果确定DLT资产不是虚拟令牌,则必须进入测试的第二阶段,在此阶段将确定DLT资产是否属于现有金融服务法规的监管范围。如果VFA代理确定DLT资产确实在现有金融服务法规的范围内,根据该DLT资产的特征,发行人或服务提供商须遵守适用于金融工具或电子货币的监管制度。如果DLT资产不属于现有金融服务法律的监管范围(或被视为前述的虚拟令牌),则该DLT资产将被视为VFA,因此受VFAA监管。

如果DLT资产被确定为VFA,则与VFA相关的服务提供商将必须遵守VFAA的规定。例如,在马耳他或从马耳他向公众提供ICO的发行人必须在MFSA注册其白皮书,并且该白皮书必须符合VFAA附表1中规定的条件。此外,VFAA附表2中所列的在马耳他境内或从马耳他提供VFA服务的VFA服务提供商(例如VFA交易所)需要在开始运营之前获得MFSA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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