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的起源要追溯到2012年7月,当时刚满22周岁的熊某刚刚获得了他梦寐以求的大学毕业证书。他期待着能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回报父母多年来的付出。然而,他的大学同学给他打了个电话,告诉他:“来福州吧,这里有个好的工作机会。”熊某深信不疑,兴高采烈地买了车票,来到了福州。但是他没有想到,同学的安排和蛊惑使他最终被洗脑了,成为了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今年1月底,他还被调到了嘉兴。
据了解,其他10名被告人也是和熊某一样,都是大学毕业生,加入传销组织之前都有正当的职业。他们中有装潢设计师、厨师、美容师等,月收入都在五六千甚至更高。然而,他们最终成为传销组织的受害人,被人以高薪职位为诱饵骗入传销组织。在传销组织中,他们被安排在一个出租屋内,被禁止随意走动,手机被“家长”保管。尽管他们意识到自己正在从事传销工作,但他们对法律的意识淡薄,对金钱利益的渴望使他们放弃了抵抗,并利用自己的经济和网络知识优势,在传销组织中发挥重要作用,劝诱其他人加入,并控制他们的人身自由。
按照传销组织的规定,新成员需要至少支付2800元人民币购买所谓的“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并根据开发下线的人数逐渐升级,职位从新人到业务员、业务员代表、主任、经理、主管等级。然而,“天狮保健品”实际上是不存在的。11名被告人直至被刑事拘留,从未获得任何报酬或返利。
在法庭上,检察机关认为熊某等11名被告人迫使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这些行为违反了法律,应该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11名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在法庭上,被告人都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看到自己的家人坐在旁听席上,他们都非常后悔。“希望出狱后,还有机会好好回报养育我的父母……”、“因为我无知被人迷惑,加入了传销组织,我非常后悔,希望法庭能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被告人这样陈述。法院将在日后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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