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监管局和央行营管部郑重警告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辖内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同时,这两个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炒作活动,不盲目追随虚拟货币相关的投机行为。要保护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充值、提现虚拟货币账户、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的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以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如果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举报。如果涉嫌违法犯罪,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原文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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