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八项措施包括: 1. 对提供场地和电力支持给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的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将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并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故意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清退关停的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 2. 对从事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主管部门将取消各种优惠政策,并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同时按照节约能源法加以处理,并追究责任。 3. 对从事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并追究责任。 4. 对从事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网吧等主体,主管部门将按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5. 对未经批准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将根据相关法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违法窃电行为。 6. 对从事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个人等主体,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 对从事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企业、个人等主体,主管部门将从严处置,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8. 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相关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和保护的公职人员,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以上消息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内蒙古将发布历史上最严格的禁令,禁止虚拟货币挖掘。51月25日晚,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和惩罚虚拟货币挖掘的八项措施(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八项措施,覆盖“挖矿”全...
昨日,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八项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一些矿圈的读者向我们留言询问有关政策该如何理解...
高耗能虚拟货币“挖矿”和高风险虚拟货币交易迎来监管风暴。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强调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要求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的上下游产业链监管”活动,严禁新型虚拟货币“挖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表示,将全面整顿虚拟货币采矿活动,重点打击行业集中采矿、国有单位采矿和比特币采矿。监管机构再次关注虚拟货币交易采矿的前沿环节,表达了从源头上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态度和决心。万家货币a 万家货币b_犹...